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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原告、被告对我们工作的认可,离不开全院各部门的共同努力。”辉南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工作人员介绍,近年来,辉南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理念,充分发挥团结拼搏、求真务实、攻坚克难的团队精神,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、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。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(研究室)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“2022年度百名先进评选先进集体”;辉南县人民法院获得了营商环境指标排名地区第二名的好成绩。
原告黑龙江某医药公司与被告辉南县某药企签订了销售合同,由原告在黑龙江省销售被告生产的药品,协议有效期为3年。为了保证销售独立性,原告向被告缴纳了30万元市场保证金,被告保证及时供应原告药品爱游戏app官方网站,原告需提前30天向被告提出供货申请。原告支付了保证金后,被告却迟迟未供货,原告多次催促,被告仍拖延发货。见此情况,原告通过网上立案程序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保证金。
案件受理后,执行法官迅速启动执行程序。乙公司表示,企业发展面临困难,无法给付所欠钱款。执行法官向乙公司陈述了其中的利害关系,阐明了拒不履行协议产生的不良法律后果以及对企业今后发展、商业信誉带来的负面影响。乙公司表示,愿意先给付部分欠款。根据实际情况,执行法官协助制定了还款方案,双方决定各退一步,达成了最终的和解协议,由乙公司给付剩余欠款。至此,乙公司及时消除了诉讼案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,甲公司也拿回了欠款,盘活了资金链,双方企业实现了“双赢”。
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材料,详细了解了案情后,认为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不仅能够节省办案时间,提高办案效率,更能为原告节省诉讼成本。随后,案件分流到特邀调解员手中,调解员迅速与被告取得联系。被告承认了拖欠原告饲料款的事实,并表示,自己所在位置交通不便利,且经营的养鸭厂离不开人。调解员决定采取巡回调解的方式调解此案。调解员实地踏查了养鸭场,发现养鸭厂的规模很大,但是流动资金较少,需等到鸭子出栏后才能回款,所以被告无法一次性给付货款。调解员向原告说明了被告的苦衷。经过多轮调解,双方基本达成了共识。为促成双方未来能够长期合作,调解员阐明利弊,说服双方达成长期合作共识。最终,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,均表示可以继续合作。此案不仅实现了双方“共赢”,也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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